市直机关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上缴款项行为,根据潭办发[2006]20号文件精神,我办已设置了统一银行账户,全市各单位、个人自查自纠所有上交款项,均存入该账户,然后由市治贿l办统一上缴市财政。各单位以前设立(含联合设立)的此类账户务必自通知公布之日起撤销,账户余额全额转存至全市统一的银行账户。
统一账户户名:湘潭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户行:湘潭市商业银行芙蓉支行
账 号:78007062010010012929
湘潭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