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函〔2007〕15号)
校属各单位、各水电用户:
为统一校内水电价格,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重〔2006〕97号)规定,参照湘潭市自来水公司的收费标准,经学校研究并报湘潭市物价局核定,现将水电收费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用水电收费标准
金 额 类 别 |
水 (元/吨) |
电 (元/度) |
备 注 |
校内生活用水电 |
0.90 |
0.59 |
学生公寓 (含研究生)每人每月免费3吨水、5度电,学生普通宿舍每人每月免费2吨水、2.5度电,超过部分按此标准收费 |
校外转供户水电 |
1.57 |
0.62 |
经校领导批准并备案户 电价含6%线损变损费 |
非居民用水及照明用电 |
1.62 |
0.93 |
电价含6%线损变损费 |
非工业、普通工业用水电 |
1.74 |
0.73 |
电价含6%线损变损费 |
商业用水电 |
2.58 (含基建) |
1.1 |
电价含6%线损变损费 |
二、 用水电类别划分:
(一)校内生活用水电:指居住南北校区内教职工住宅、学生宿舍、公寓、研究生住宅的师生员工用水电,以及直接为学生提供服务的食堂使用水电。
(二)非居民用水及照明用电:指学校各单位的照明用电、外单位住校非商业性部门使用水电。
(三)非工业、普通工业用水电:指校属生产单位、施工单位单台功率大于3KW以上设备的用电。
(四)商业用水电:指学校为商业性场所、营业性单位提供的用水电以及施工单位用水。
(五)雨湖校区内的生活用水电价格分别按市自来水公司和市电业局的规定收费,非生活用水电及商业用水电价格分别按市自来水公司和市电业局的规定再加上本通知规定增加的损耗比例收费。
三、本水电收费标准为暂行规定,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规定从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