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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进教师岗前培训班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确保新补充到高等学校的教师能够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提高今年新进教师队伍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引导他们尽快掌握国家干部和高校教师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和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07]2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07年新进教师岗前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每位学员掌握学校的基本情况、本人岗位工作的基本要求及工作技能,为使他们成为我校合格的教育工作者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培训对象
2007年及以前新补充到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未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
三、培训方式、时间、地点
1、培训方式:集中培训
2、培训时间与地点安排:
1)辅导员业务培训
时间:2007年9月24日-9月28日
地点:数学学院会议室
2)新进教师岗前培训
时间:2007年10月8日-10月29日
地点:一教学楼105室
四、培训内容
1、辅导员业务培训
1)当前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形势与任务;
2)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
3)高校共青团工作;
4)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辅导员基本素质;
5)大学生心理问题特点及疏导;
6)常用公文写作;
7)管理方法和艺术;
8)大学生组织发展工作;
9)依法处理学生违纪或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10)辅导员工作与成长漫谈。
2、新进教师岗前培训
《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技能讲座》等。
五、学员报名及培训费用
报名时间:2007年9月20~21日
报名地点:人事处师资科(南校区办公楼306)
联 系 人:胡忠于、李祉娣
联系电话:8290213
报名时学员需交教材费60元(师范类本科毕业40元),一寸免冠相片两张。
高校教师上岗培训学费 220元由学校统一支付给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一切后果自负。
六、培训管理
1、各单位要为学员的培训创造条件,并对学员的学习进行检查和督促。
2、培训班实行严格的考勤管理,请假需经本单位领导和人事处领导审批,未经请假旷课达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培训及考试资格。
3、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进行,其中“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实行闭卷考试,“教育法规”和“职业道德”实行开卷考试(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可以免修免考《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者由省教育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今后颁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及转正定级、评定职称的依据之一,考试成绩不合格或被取消培训资格者,不能取得高校教师资格,不能按期转正定级,并要自费参加明年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举办的岗前培训班。
4、辅导员业务培训是本次新进教师岗前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创造条件、保证时间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满完成,参加培训的情况,将作为院级学生工作考评、辅导员考核的依据之一。
人 事 处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