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推荐湘潭市新型工业化高层次拔尖人才
重点培养对象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湘潭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荐选拔新型工业化高层次拔尖人才重点培养对象的通知》(潭市组通〔2007〕44号),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推荐以教学院为单位,各教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动员、推荐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同志积极参加,推荐名额不限。机关双肩挑人员在学科所在学院参加推荐。
2、各教学院应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做好动员、推荐工作,并将被推荐人的综合推荐材料、推荐表、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等相关材料于9月30日上午11:40之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8290213,联系人:胡忠于)。学校审查后,于9月30日前将报送湘潭市委组织部。
3、请各教学院认真组织,充分发动,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组 织 部
人 事 处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推荐选拔新型工业化高层次拔尖人才重点培养对象的通知.doc
湘潭市新型工业化高层次拔尖人才重点培养对象推荐名额表.doc
湘潭市新型工业化高层次拔尖人才重点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湘潭市新型工业化高层次拔尖人才重点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