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和谐单位”竞赛活动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校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单位”竞赛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评选“和谐单位”竞赛活动先进集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竞赛活动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按竞赛条件组织推荐。
二、在独立建制的分工会中评选“和谐单位”竞赛活动先进集体10个;在联合建制的分工会中评选“和谐单位”竞赛活动先进处室10个。
三、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简明扼要,实事求是,突出主要事迹(字数在2000字以内,字体为4号宋体,用A4纸打印)。
四、要求各分工会于2007年12月30日前将先进集体申报材料报校工会,逾期做弃权处理。
五、竞赛领导小组将认真组织评选,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
附件:
《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单位”竞赛活动的通知》
校工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