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为了切实做好新学期开学前学杂费收缴工作,我处现将学杂费收缴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收费场所:南、北校区分设收费点,南校区收费点:第一办公楼1楼106室,北校区收费点:第二办公楼1楼交流中心入口处民主党派会议室;
2、收费时间:2月18日起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收费方式:现金,银行卡,银行批扣。银行批扣时间定在2月19日中午(银行卡为工行卡或者银联卡);
4、收费情况名册下发日期:2月21日,由收费科送达各学院,请学院按收费情况名册对已交清学杂费学生注册,并在名册上注册标注,报到注册完毕后请各学院按学校要求返还名册;
5、2月21日(含21日)后缴清学杂费的,凭专用缴款收据注册。
6、如有疑问请到第一办公楼1楼106室咨询(电话8291089)。
特此通知! 财务处二○○八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