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及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奖励的通知
作者:xiaoban
来源:党办校办
发布日期:200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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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函〔2008〕8号)
校属各单位:
2007年十四岁以内独生子女保健费及新生婴儿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一次性奖励已于2008年1月23日打入教职工工资存折中。校计生办将《14岁以内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表》(双职工原则上在女方单位造表发放)随此通知发放到各单位,请各单位将发放表张贴并通知到每个受益教职工,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
财务处联系电话:8290169
计生办联系电话:8290473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