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和谐杯”羽毛球赛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使广大教职工树立“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健康理念,倡导和谐理念,培养和谐精神,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和谐单位创建活动。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4月下旬举办“和谐杯”羽毛球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校工会
二、承办单位:教职工羽毛球协会、体育学院
三、比赛时间:2008年4月26~27日(星期六、日)
四、比赛地点:北校区体育馆
五、比赛项目:男女混合团体赛(由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各一场组成)
六、比赛办法
1、比赛分预赛、决赛两阶段进行。
预赛:将参赛队分成4个组进行单循环赛,决出小组名次。
决赛:预赛各小组前两名采用交叉赛的办法决出本次比赛的前8名;预赛各小组3、4名采用同样办法决出本次比赛的9~16名。
交叉赛对阵办法为:
A1—C2,A2—C1; B1—D2,B2—D1 (决1~8名);
A3—C4,A4—C3; B3—D4,B4—D3(决9~16名)。
2、比赛采用国际羽联“苏迪曼杯”混合团体赛赛制,按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顺序进行。运动员不能兼项,必须按赛前所报项目参赛,不得任意更改。
3、每盘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每局比赛采用21分,每球得分,当双方比分到达20平时,首先连续获得2分的为该局胜方;一局比赛到达29平时,先获得第30分的一方为该局胜方。双打每方只有一次发球权。
4、每场团体赛,当一方获胜盘数达到3盘时,比赛即告结束,后续比赛不再进行。
5、比赛用球为“尤尼克斯”牌慢速尼龙羽毛球。未经裁判长同意,运动员不得要求选球与换球。
6、本次比赛设4个种子队,上届比赛前4名为1-4号种子,第一阶段由抽签将其分配到不同小组,其余各队均由抽签决定其所属的小组。
七、竞赛规则
本次比赛采用国际羽联2006年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
八、录取与奖励
本次比赛取团体前10名,分别按500元、450元、400元、400元、400元、400元、300元、300元、300元、300元发给奖金。
九、具体要求
1、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积极组队报名参赛,认真组织训练。
2、发扬“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精神,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3、各参赛队必须服从裁判员裁决,对裁决有异议者,可以通过领队向裁判长反映,如对裁判长的判决不服,可向大会仲裁委员会反映,不得与裁判员发生争执。
4、参赛运动员必须按时到达比赛场地,凡迟到10分钟者,以弃权论处。
5、大会设仲裁委员会,主任由校工会负责人担任,另设委员若干人。
6、以上如有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协商解决。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