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首页栏目»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资格审查和学院(部门)推荐的有关说明

 

关于资格审查和学院(部门)推荐的有关说明

 

校属各单位:          

根据2008627日职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73日至78日,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的教学业绩材料送教务处审核、科研业绩材料送科研处审核、学历和考核等材料送人事处审核。77日至713日各单位按照条件推荐参评人员。为进一步做好资格审查和学院(部门)推荐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资格审查问题

1、学历、资历和考核材料送人事处审查。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外语、计算机等有关证件的原件以及《基本情况一览表》送人事处审核。

2、教学业绩材料送教务处审核。时间安排在74日至8日,各单位持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一览表》等相关材料送教务处审核。

3、科研业绩材料送科研处审查。时间安排在75日至8日,各单位持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一览表》等相关材料送科研处审查。新进人员及2008年的论文须提供原件。

《基本情况一览表》和《成果业绩汇总表》一定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才交各职能部门审查。

4、三大块全部审完后,各单位将审核完的《基本情况一览表》统一交人事处,并复印一份给申报人员,申报人员根据审核后的情况修改《基本情况一览表》,并将修改后的《基本情况一览表》交人事处进行公示(纸质、电子表各一份)

 二、关于讲师推荐问题

1、讲师评审和认定的条件及推荐程序相同。

    2、经教学、科研、人事三大职能部门资格审查后,人事处汇总审查结果,根据资格审查的结果,确定讲师申报参评对象。

3、学校按符合申报条件人员80%的比例向各学院下发推荐指标。其中差额不足1人的单位,由人事处组织相关学院合并推荐。

4、辅导员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和高教管理学科讲师职务的,由学生工作处按照符合申报条件人员80%的比例组织推荐;辅导员申报其它学科讲师职称的,归口到相关学院推荐。

5、各学院召开推荐会议,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组织推荐。

6、各学院将推荐结果报人事处。各学院(单位)将通过推荐对象的《参评人员花名册》及《基本情况一览表》(纸质及电子表)报人事处。

7、职改办将各学院的通过推荐对象汇总,并提交学校推荐委员会确认。经学校推荐委员会确认后,送省厅进行资格审查,由学校在10月份进行评审。

三、关于教授、副教授、助教和非教师系列(专业)的推荐问题

1、各学院(部门)将经人事、教务、科研三大职能部门资格审查后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名单及有关信息报人事处。

2、各单位按申报条件推荐,学校没有设置推荐比例。

3、关于“单项条件特别优秀、而其它条件需要放宽”人员的推荐问题。科大政发[2007]51号文件规定:“任现职以来,在教学条件、科研条件和破格条件中,若并列条件中有一项特别突出的,其教学科研方面的要求可适当放宽;科研条件特别突出且成果显著的,其教学方面的要求可适当放宽。具体放宽标准由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此类人员的推荐,由本人提交申请,各单位(部门)写出书面推荐报告,详述推荐理由。人事处根据各单位的意见,提交职改领导小组决定。

    4、学校召开推荐会议,按规定比例进行推荐,将推荐通过人员报省教育厅进行审查,参加各系列职称评审。

 

 

 

 

 

 

                                                   人事处

                                                  2008-7-5

关于资格审查和学院(部门)推荐的有关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