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函〔2008〕25号)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繁荣,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关于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的意见》,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师生员工中开展以中秋国庆为内容的“弘扬传统文化,构建和谐校园”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活动。现将比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学校各直属机关、各学院(教职工、学生分开进行比赛)
二、比赛内容:中华优秀诗文
三、比赛时间:2008年9月第一个周末进行初赛,决赛时间为9月下旬。
四、比赛要求:各单位集体朗诵和个人朗诵节目各一个,集体朗诵15-20人。个人朗诵1-2人,时间4-6分钟,形式为诵读,要求脱稿、配乐。
五、评奖办法:专家组成评委会根据决赛成绩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组织奖2个。
本次活动由宣传部、教务处、学工处、语委办主办,校团委(负责学生比赛)、工会(负责教职工比赛)承办。此项活动对于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与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语言文字应用水平,鼓励广大师生认真学习、了解中国传统节日的历史沿革和文化内涵,增加民族的凝聚力、自信心和自豪感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单位大力宣传,并认真做好参赛组织工作。
联系电话:8290217(语委办)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