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函〔2008〕28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513号)中关于中秋节放假的通知,9月13日-15日放假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9月13-15日为我校迎接2008级新生工作时间,为确保迎新工作顺利、圆满完成,与迎新工作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做好迎新工作,全体行政人员和教辅及服务人员仍坚持上班,确保迎新工作体现“隆重热烈、热情高效、方便周到、规范有序、格调高雅、富有特色”的要求。
二○○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