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及新生婴儿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奖励的通知
作者:xiaoban
来源:党办校办
发布日期:200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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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函〔2009〕5号)
校属各单位:
2008年十四岁以内独生子女保健费及新生婴儿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一次性奖励已于2009年1月11日打入教职工工资存折中。请2008年新调入的教职工将《独生子女光荣证》复印件及员工号报校计生办,2008年独生子女保健费将按到校时间于2009年补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标准:双职工每月10元,单职工每月5元;新生婴儿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一次性奖励发放标准:双职工100元,单职工50元;双职工原则上在女方单位造表。《14岁以内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表》随此通知发放到各单位,请各单位将发放表张贴并通知到每个受益教职工,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
财务处联系电话:8290479
计生办联系电话:8290473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