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南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委、省教育工会《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湘人发[2009]65号),为做好我校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本次评选 “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等两个奖项,我校共有2个名额。具体内容可到学校网站上查看文件:湘人发[2009]65号。
二、评选范围
在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五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中,“湖南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学校专任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行政部门干部和管理人员。学校行政部门中厅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此次评选。
三、评选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锐意改革,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四、评选推荐工作
1、推荐名额分配:
申报“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各学院根据申报条件最多可推荐1名,也可以不推荐。机关双肩挑人员回学科所在学院参评。
2、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1)单位推荐
各单位党政领导应专题研究,拿出评选推荐方案,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将被推荐人的名单、综合事迹材料(或个人教学科研业绩简历)和相应的申报表(式样可到校园网下载)各一份于6月23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其它申报材料待学校确定人选后再填报。
(2)学校推荐
学校将于6月26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评选推荐, 7月1日将省优秀教师等被推荐人的材料送省教育厅。
人 事 处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湘人发[2009]65号.doc
附件2:《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