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完善采购程序和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经请示学校领导批准,同意成立学校物资设备招标采购评标专家库,现通知如下:
一、评标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二、报名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个人申请的,须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每个学院(含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按不同专业可推荐8~10人,每个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可推荐1~2人。
三、请各单位积极做好报名和推荐工作,并于2009年10月31日前将贴好照片的《评标专家登记表》(见附件)一份交至北校区第二办公楼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hxp210@163.com,联系电话:0731-58290724,联系人:胡小平。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00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