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使广大教职工树立“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健康理念,培养团结协作精神,增强学校凝聚力,推动和谐校园建设,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09年11月12-14日在北校区塑胶田径场举行“团结杯”教职工田径运动会,希望各分工会认真组织,积极训练,力争体育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现将运动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项目
1、甲组(30岁以下,1979年10月31日后出生)
男甲:100m、1500m、跳远、铅球(7.26 ㎏)
女甲:100m、1500m、跳远、铅球(4 ㎏)
2、乙组(30~40岁,1979年10月31日前至1969年10月31日后出生)
男乙:100m、1500m、跳远、铅球(7.26 ㎏)
女乙:100m、1500m、跳远、铅球(4 ㎏)
3、丙组(40~50岁,1969年10月31日前至1959年10月31日后出生)
男丙:100m、1500m、铅球(4kg)
女丙:100m、1500m、铅球(4kg)
4、丁组(50~60岁,1959年10月31日前至1949年10月31日后出生)
男丁:100m、800m、铅球(4kg)
女丁:100m、800m、铅球(4kg)
5、团体:100m×40人“团结杯”接力赛
二、录取与计分
1、个人和团体比赛项目,参赛人员在12名以内的取前6名,12人以上的取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
2、100m×40人 “团结杯”接力赛只取名次,不计团体总分。
3、以分工会为单位,按团体总分取男、女前10名。
4、各比赛项目(以成绩记录为准)人数不足录取人数或与录取人数相等时,一律按实际参赛人数减2录取。
三、报名资格
凡属本校身体健康的教职工均可报名参加比赛,运动员资格审查、健康情况均由各分工会负责把关,校工会负责复审。
四、报名办法
1、以分工会为单位组队报名,请各分工会认真填写报名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
2、每人限报两个项目(不包括集体项目),每队每项(不包括集体项目)限报3人,100m×40人“团结杯”接力赛各分工会报一队。
3、每队报领队1人、工作人员2人。
五、100m×40人“团结杯”接力赛比赛办法
1、100m×40人“团结杯”接力赛采取抽签分组进行,每队报40人。
2、各队按下列要求安排棒次,第1棒:各单位党、政、工负责人(副处级以上人员);第2棒至第6棒:女教职工(每队女队员不得少于5人)。
3、比赛取前8名,体育学院参赛所得名次并列。
4、比赛实行交叉和摄像的监督办法,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比赛成绩。
六、优秀组织奖评比办法
为使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大会特设立优秀组织奖,评选条件如下:
1、领导重视,积极组织参赛,报名参赛人数达22人以上。
2、实际参赛人数达19人(不包括集体项目)。
3、组织参加开、闭幕式,每队派40人参加,队伍整齐,精神饱满。
4、运动员必须服从裁判,遵守运动会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5、组队参加100m×40人“团结杯”接力赛集体项目。
6、搞好后勤服务工作,设有后勤服务点,自始至终做到责任到人,服务到位。
7、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优秀组织奖资格。
七、奖励办法
1、参赛运动员(以成绩记录为准)每人每项发给鼓励奖20元。
2、个人项目按60、55、50、45、40、35、30、30元分别发给奖金。
3、100m×40人“团结杯”接力赛取前8名,分别按600、500、500、500、400、400、400、400元发给奖金。
4、团体总分按总分成绩取前10名,分别按600、500、500、500、500、400、400、400、400、400元发给奖金。
5、获优秀组织奖的单位,发给奖金500元。
八、其他
1、比赛项目报名少于8人的取消该比赛项目。
2、运动员年龄计算时间至2009年10月31日止,以人事处提供的为准。
3、竞赛规则按国家体育总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执行,裁判和检录按学校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执行。
4、参赛运动员的号码标志由校工会统一提供。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标志参加比赛,号码标志一律佩带在胸前。
5、各队于比赛前一天到校工会领取号码标志,号码标志如有丢失和损坏,每个按10元赔偿。
6、教职工参加开幕式,排在各单位学生方队后面,其他单位按规定顺序排队入场。
7、所有比赛项目的参赛运动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检录地点,然后由裁判员带领进入比赛场地。
8、各项目均在比赛前30分钟进行第一次检录,赛前15分钟进行第二次检录。凡第二次检录仍不到者,取消参赛资格。
9、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10、违反体育道德、严重犯规影响对方比赛成绩的,将酌情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比赛名次。
11、大会设仲裁委员会。各队如对竞赛成绩或对裁判判罚有争议的,应在成绩宣布后30分钟内向大会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5小时内做出裁决。
12、未尽事宜,由大会组委会研究决定。
二00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