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通知(教技司[2010]396号)和教育厅通知(湘教通[2010]425号)精神,2010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启动。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支撑和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教育部将继续实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择优支持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现将我校2010年度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国内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引进海外青年优秀人才纳入本计划一并申报。
4.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国家重大项目有机衔接,注重与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衔接。
5.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三、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制度,全校可上报1~2名。各二级单位限报1名,超报恕不受理,无符合申报条件的二级单位,可以不申报。
四、申报方式
各二级单位按照《“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认真组织申报。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及清单根据相应学科性质分别报报送科技处或社科处,不受理个人申报。学校将根据申报材料,择优1~2名推荐上报。
五、其它事项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一式9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
2.各二级单位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1份(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电子文件(EXCEL兼容格式)。
3.申报时间节点安排:
4.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人员,教育部将择优选派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合作研究。
联系 人:李惠康 谢金宁
联系电话:0731-58290019 58920526
电子信箱:xjn008@163.com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附件4“教育部通知”
附件5“教育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