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学校将进一步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学校有关部门、单位及学生组织自行创办、编印、发行的各类纸质出版物和电子出版物。
二、各单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必须先经主管单位审核后,送党委宣传部登记。其中,校内学生社团组织编印、发行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还必须由校团委提出审核意见。
四、所有送党委宣传部登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除登记表外,需送样本1份存档备查。
五、本次登记于3月15日之前完成,逾期将不予受理,所产生不良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