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于4月3日(星期日)至4月5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2日(星期六)与4月4日(星期一)对调,4月2日(星期六)的公共选修课向后顺延一周,4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4月5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
请各单位、各教学院做好假期值班与安全稳定工作。
党办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