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于4月2日至4月4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三)为清明节法定假日,4月2日(星期一)与3月31日(星期六)对调,4月3日(星期二)与4月1日(星期日)对调。
请各单位、各教学院做好假期值班与安全稳定工作。
党办校办